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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侦探:打官司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作者:重庆侦探 日期:2024-09-14
打官司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一、打官司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1.起诉状。

原告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其中须包含原告亲自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正本一份,并且应根据被告方当事人数量备妥相应之副本供参考使用。

2.法定证明文件。

原告需提交用以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件,如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若作为法人代表行使诉讼权利,同样须出具相应法律认可的证书。

3.授权委托书。

若原告期望有代理人代为启动和推进本次诉讼程序,则需出示具被告方本人生效签署或盖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供院方认证。

4.证据资料清单。

为支持诉求,原告须同时详细列出相关的证据材料及相关出处和来源,以便于庭审时进行证实和核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打官司需要哪些费用

打官司一般需要缴纳诉讼费,如果需要财产保全的则需要交保全费。打官司的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如果胜诉方自愿承担的,也可以承担诉讼费用。

一、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三、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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